蒙阴县垛庄镇发布通告

视频网站vip会员账号 https://www.kejixun.com/article/210925/537017.shtml

垛庄镇关于有奖举报疫情重点地区来垛返垛漏管人员、场所违规运营等线索的通告

当前,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多地散发,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增大,疫情防控压力加剧。为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,切实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,保障全镇人民生命健康安全,现就近期疫情重点地区来垛返垛漏管人员、场所违规运营等线索有奖举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举报对象

未向村居(社区)报备的返乡人员;未落实防疫要求的经营场所。

二、举报内容

1.广大居民发现并举报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(特别是上海、吉林方向等重点地区),且未实施管控措施的入(返)垛人员线索的,每条奖励元。

2.“居家隔离(居家健康监测)人员擅自外出或与他人接触”线索,需配备图片等证明资料,每条奖励元。

3.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线索,视情况予以奖励。

三、相关要求

1、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、详细地址、违规行为等详细情况。

2、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,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。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,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
3、对经查属实且未被有关部门掌握,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,对举报人按规定兑现奖励。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,只奖励首位举报人。

4、经群众举报查实的漏管人员,集中隔离、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,并视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
四、从严管理,依法追责

根据《刑法》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对故意隐瞒旅居史、或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,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,造成严重危害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请广大居民不信谣、不传谣、不造谣,不传播未经确认的消息,对传播虚假消息引起群众恐慌,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
举报-

本通告由垛庄镇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(指挥部)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垛庄镇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

工作领导小组(指挥部)办公室

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#个上一篇下一篇

转载请注明:http://www.180woai.com/afhpz/498.html


冀ICP备2021022604号-10

当前时间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