垛庄镇关于有奖举报疫情重点地区来垛返垛漏管人员、场所违规运营等线索的通告
当前,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多地散发,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增大,疫情防控压力加剧。为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,切实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,保障全镇人民生命健康安全,现就近期疫情重点地区来垛返垛漏管人员、场所违规运营等线索有奖举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举报对象
未向村居(社区)报备的返乡人员;未落实防疫要求的经营场所。
二、举报内容
1.广大居民发现并举报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(特别是上海、吉林方向等重点地区),且未实施管控措施的入(返)垛人员线索的,每条奖励元。
2.“居家隔离(居家健康监测)人员擅自外出或与他人接触”线索,需配备图片等证明资料,每条奖励元。
3.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线索,视情况予以奖励。
三、相关要求
1、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、详细地址、违规行为等详细情况。
2、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,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。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,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3、对经查属实且未被有关部门掌握,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,对举报人按规定兑现奖励。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,只奖励首位举报人。
4、经群众举报查实的漏管人员,集中隔离、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,并视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四、从严管理,依法追责
根据《刑法》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对故意隐瞒旅居史、或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,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,造成严重危害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请广大居民不信谣、不传谣、不造谣,不传播未经确认的消息,对传播虚假消息引起群众恐慌,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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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通告由垛庄镇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(指挥部)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垛庄镇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
工作领导小组(指挥部)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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